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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假售假现象抬头 药监局要求“四项严查”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5-03 浏览次数:61
  针对“中药生产流通领域问题突出、制假售假现象有所抬头”的现象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药监部门立即开展“四项严查”,确保中药质量。
  
  通知规定,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炮制生产,对购进的每批中药材和所生产饮片进行检验;中成药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中药前处理、提取能力和对购入原料、中间产品、出厂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设备和能力;使用中药提取物投料的生产企业应固定提取物来源,将供应商等信息报送省级药监局备案;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完善购进记录、验收、储存、运输、调剂、临方炮制等过程的管理制度,严禁从事饮片分包装、改换标签等活动。
  
  通知要求,各地药监部门要严查制假售假、掺杂掺假、增重染色、以劣充好等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;严查偷工减料、不按处方投料、不按规定进行前处理、违反生产工艺生产、不按规定检验等中成药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;严查外购中药饮片(含半成品)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中药饮片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;严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销、使用增重、染色、被污染的中药材及假劣中药饮片等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  
  按照通知要求,各地药监部门将加大对中药材专业市场、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和抽验力度,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,一查到底,依法从重查处;国家药监局将组成检查组和督导组,查办一批大案要案,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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